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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能否与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?

发布时间:2024/6/8 9:08:03    阅读量:11198

一般情况下不能。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能与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,但有四类人员除外:企业停薪留职人员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、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。上述四类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,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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