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工另寻高就需要赔原单位的培训费吗?
发布时间:2024/11/24 16:18:17 阅读量:477
职工在试用期内或合同期内另寻高就,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赔偿原单位的培训费,除非原单位为职工提供了专项培训,并与职工签订了服务期协议。如果职工在服务期内离职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。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,且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。如果职工与单位之间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,或者职工离职时已超出服务期,则不需要支付培训费或违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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